纽约第一幢出租公寓楼就在唐人街

华埠勿街65号楼表面看起来只不过是一幢平常的楼房,似乎与周围楼房没什么差别。但这幢楼其实是纽约历史上第一幢出租公寓楼(tenement),建于1824年,至今已有近200年历史。


华埠勿街65号(中间)是纽约历史上第一幢出租公寓楼。

出租公寓楼是移民和工业化的一个产物,1840年代随着移民大批涌入纽约,一种专门以出租为目的的多家庭楼房应运而生。这种楼房通常5、6层楼高,房间窄小阴暗,透光性极差,房客多为穷人、新移民、劳工阶层。

只有临街和面向后院才有窗户,因房东想最大限度牟利

早期建的出租公寓楼通常一幢紧挨着一幢,像勿街那样两边都是成排的楼房,两幢楼之间没有空间距离,这就造成了只有临街的房子和面向后院的房子才有窗户,其他房间都没有窗户。

为什么建这样的格局呢?理由很简单:因为房东想最大限度地牟取利润。曼哈顿的地皮很值钱,纽约最有名的富豪阿斯特家族,就是靠房地产起家而成为纽约数一数二的大亨。拥有地皮的房东,看到出租房有巨大需求,于是纷纷建盖出租公寓楼,并且尽可能在一块小地皮上建大楼房。建筑占了地皮的90%,每层18个房间,只有前后两个房间有窗户,楼房后院一点小空间,用来安置户外厕所,整幢楼的房客都使用公共厕所,因此后院通常臭气冲天。

为了挤出更多空间做房屋,房东通常把楼梯建得很陡很窄,在没有电梯的时代,爬陡峭的楼梯上下5、6层楼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加上楼道通常没电灯,昏天黑地的,在楼梯上摔伤是家常便饭,于是行动不方便的房客干脆窝在家里不下楼。

不安装管道和煤气系统,楼上房客要下楼提水

另一种节省成本的方式是不安装管道和煤气系统,住在楼上的房客要下楼提水,住在顶层的房客有多么辛苦可想而知。典型的公寓通常是一个有窗户的房间,既做厨房又做客厅,另外有一个很小的、没有窗户的房间做睡房。有时候房客再把房间转租,或出租床位给别人,一个小小的公寓里挤了10个人是司空见惯的。

《五点》一书的作者Tyler Anbinder根据史料查出勿街65号楼建于1824年,是纽约最早的出租公寓楼,它是“见证出租公寓楼系统之邪恶的一座活纪念碑。”这幢楼位于贫民窟“五点”附近,刚开始周围大部分房子是一、两层的木屋,因此这幢7层高的楼房看起来鹤立鸡群,非常显眼。

这幢楼有个少有人注意的特点,它比周围的楼房高了一、两层。没有电梯的年代,楼房通常不超过5、6层,想象一下提着一桶水爬7层楼梯,会是怎样的一种折磨,就不难想象住在这里是什么滋味。

不通风、不透气、不透光,因此肺结核成了常见病

这种不通风、不透气、不透光的房子,使穷人生活在一种非人的居住环境中,肺结核是贫民窟常见的疾病之一。

《五点》一书指出,勿街65号楼房后面还建了一幢5层高的房子,这意味着“至少有34个或36个两房公寓被挤进2450平方英尺的空间里”。

即使过了几十年,勿街65号楼仍然很突出,1880年代的《纽约时报》形容它是“像长在溃烂脓疮上的一个疣”“秽物又厚又深,像悬挂在窗口的冰柱”。 “这幢楼不仅给这个城市丢脸——这么说太轻了——它的房东应该感到羞耻,他当然是可耻的,不过他照样收房租。”

1864年,全市80万人中有50万人住出租公寓楼

1864年,全市80万人口中有50万人住在出租公寓楼,全市有1.5万幢出租公寓楼。1867年,纽约州通过立法,要求户外厕所必须接通管道,并且所有住人的房间必须有窗户,窗户可以通向外部,也可以通向楼道或另一个房间。除非地下室有一英尺在地面之上,否则地下室不能住人。

1879年,《出租公寓法案》要求所有窗户必须通向外部。这就产生了一种新的楼房格局设计,新设计被称为“哑铃”公寓楼,楼房两侧的中间往里缩,这样便形成了一个通风井,原来见不到光的房间终于可以挖出一个窗户,稍微呼吸到外部空气。通风井有其弊端,有时候房客从窗户扔出垃圾, 通风井充满肮脏的灰尘。

1901年,新法律对窗户面向的空间大小做出了规定,“哑铃”格局不再符合规定。新法还要求房东必须在楼里建厕所,每两个家庭必须有一个厕所,这样一来,管道系统终于进入了劳工阶层的公寓楼。

来源:纽约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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