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当选引发对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讨论

唐纳德·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预计将会导致美国对外政策的巨大变化,尤其是在贸易和经济制裁方面。对华政策历来是白宫密切关注的领域之一,而这对新任总统而言自然也不应例外。事实上,特朗普先生在其竞选过程中便曾提到:“美国整个制造业几乎一半的对外贸易逆差源起中美贸易。”此外,特朗普先生也表示,他将“使用一切合法的总统权力来解决中美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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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大楼)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缩写为CFIUS)是一个跨部门的联邦政府委员会,由九个政府机构组成,包括财政部、国务院、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能源部、司法部、以及两个白宫办公室(美国贸易代表谈判处、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其中财政部为委员会主席。

作为美国总统用以捍卫美国国家安全的诸多经济工具之一,CFIUS直接听命于总统而行动,其有权暂停、禁止或者要求调整将对美国安全形成特定隐患的外国投资者对于美国公司及资产的拟议投资。近年来,CFIUS因其参与一些外国公司主导的备受关注的交易而屡上头条,这其中就包括了中国投资者参与的几笔引人注目的交易。

前瞻

在前几届政府的行政管理下,对于任何在美国进行的拟议投资,外国投资者应考虑其对于美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具体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对核心基础设施和会产生信息安全问题的非核心基础设施的直接投资、地理位置、主要供应商或其他与美国国家安全有关的因素。

目前为止,即将上台的新一届政府尚未就CFIUS提出任何特定的提议。目前也尚不清楚新任总统会在何种程度上遵循其关于外国贸易和投资的竞选言论。但很有可能的是,在2017年1月20日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最初几个月,其将很快明确对于相关政策的具体变更。

CFIUS的背景

根据《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INSA”),当任何外国人士合并、收购美国公司或资产之交易会导致参与州际贸易(合称”待审交易”)的目标公司或资产被外国人士所控制之时,总统有权审阅该等交易。此外,FINSA要求对涉及外国政府控制实体的交易、涉及对美国国家安全有潜在威胁的交易,或涉及美国核心基础设施的交易(定义参见法案)开展额外的调查。

FINSA要求美国国家情报局总监就任何待审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进行分析。FINSA的成员包括财政部、能源部、商业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国防部负责人,美国贸易代表和科技政策办公室总监等。

待审交易的任何一方可以通过向CFIUS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发起一项审查。然而,CFIUS也可以单方面审查任何待审交易,无论该等交易是拟议进行的还是已经完成的,且该等审查涵盖任何从未被CFIUS审查过的待审交易、CFIUS此前基于错误或具有误导性信息完成审查的待审交易、抑或是一方违反了和CFIUS之间就某项交易达成约定的待审交易。

CFIUS审查在FINSA规定的时间结点下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当事方)正式申请后,对待审交易展开为期30天的初步审阅;第二步,对涉及外国政府控制实体、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或导致外国实体控制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待审交易展开为期45天的调查。

此外,在提交审查申请之前,待审交易的当事方往往会和CFIUS成员进行非正式讨论。该等讨论能令当事方权衡反对意见,并给予其机会同CFIUS成员进行初步谈判,以讨论对其拟议投资进行调整从而解决CFIUS成员对于美国国家安全考量的担忧。

作为CFIUS审查的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在正式调查结束后,总统需在15天内公开宣布其决定。只有在有足够可信的证据表明该等交易将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并且美国其他法律不足以解决已发现的风险之时,总统才能否决该等交易。前述所称美国其他法律包括《出口管理条例》和《国际军火交易条例》等。

过往趋势

截至2016年,美国总统仅否决了一笔待审交易。该交易是2012年罗尔斯公司(Ralls Corporation)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一个风电场(罗尔斯公司的控制人中有中国公民)。尽管当事方在收购前并未向CFIUS进行申报,但在收购完成后,CFIUS判定,由于该风电场靠近美国海军训练基地,该等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发总统令,要求罗尔斯放弃该风电场项目。(2014年7月,美国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极大程度上支持了该总统令。)

某些情况下,围绕CFIUS调查或国会的反对而产生的负面消息便足以导致拟议待审交易的终止。例如,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对优尼可(Unocal)的拟议收购以及2009年中国西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一金(Firstgold)的拟议收购就因此无疾而终。2011年,在CFIUS审查后,华为放弃了对三叶(3Leaf,一家立足美国的电脑服务器经营公司)的拟议收购。据报道,在2013年,就软银收购美国SprintNextel这一项目,为了解决CFIUS的担忧,软银和Sprint Nextel同意放弃将华为作为Sprint Nextel若干移动项目的供应商。最近的案例发生在2016年,国会成员要求CFIUS审查中国重庆财信企业集团对芝加哥股票交易所的拟议收购。

尽管上述备受关注的交易受阻,但CFIUS还是批准了其审阅的大量待审交易,这其中便包括了中国投资者收购美国公司的交易。举例而言,在2013年,双汇国际便成功收购了史密斯菲尔德食品,而在同一年,万象集团亦成功收购了A123系统。

结论

展望未来,CFIUS可能会成为新一届政府对于外国投资监管讨论的焦点。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对该问题及相关事项保持观望态度。作为最佳的实践方案,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美国法律和监管制度的更新,并就此在内部进行沟通。

原始出处: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来源:晨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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